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堅持“以和解促執行,以和解促和諧”的理念,推行人性化執行,自覺提高和諧執行意識,堅持執行和解與強制執行并重,重點推行了“五注重”的和諧執行方法,促進和諧執行。 截至日前,該院以執行和諧方式結案416件,執行和解率達61.3%,執行和解案件自動履行率達82.4%,執行投訴率同比下降了22.6%,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注重執行和解,努力化解執行案件當事人矛盾,解除雙方積怨,促使雙方達成和解而自覺履行,做到執行一案和諧一片。

二是注重人性化執行,用溫情的執行方法,打動當事人的心,法院通過“執行法官寄語”方式,拉近執行法官與當事人距離,避免了當事人的對立情緒,促進了和諧執行。

三是注重提高促進和解技能。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前提下,積極嘗試面對面調解、分別調解,感化調解等方法,不放過每一次和解機會,堅持說服教育與強制執行并重,以說服促和解,以和解促執行;窮盡執行線索,窮盡執行手段,全面調查和掌握被執行人的各項財產,并在此基礎上促使被申請人權衡利害,打消躲債賴帳的念頭,積極履行債務。

四是注重在執行中營造平等、和諧的氛圍,通過誠信溝通,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求同存異,在雙方充分協商基礎上法院提出和解方案,促使雙方達到互利雙贏。

五是注重和解內容的落實。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由原承辦人負責主動監督、督促被執行人按和解協議履行,避免被執行人假意借和解去惡意拖延執行時間,避免增加和解協議不能執行而產生新的積案。

通過和諧執行,新沂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大大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矛盾,為執行工作打開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