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年來,東臺法院三倉人民法庭積極探索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的新舉措,加強法制宣傳,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努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了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建設,受到轄區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

付真情,“法官寄語”解恩怨。該庭轄區的??港鎮漁民較多,一些漁民文化程度低,對法律更是一知半解,因此一旦發生糾紛,雙方情緒比較對立,案件處理難度較大。三倉法庭在辦理涉及該鎮案件時不遺余力,真情調解,化解了許多矛盾。去年5月,高某的丈夫無錫打工因工死亡,單位賠償18萬余元。喪事辦完后,高某與公公對簿公堂。公公認為孫子是吳家的繼承人,兒媳必定要改嫁,孫子應得的賠償款應由他保管;兒媳則認為自己是母親,是唯一的法定監護人,有權代管孩子的財產。雙方在庭審中各不相讓,為了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多次找雙方進行思想疏導,從法理講到情理,但雙方仍然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法庭依法判決后,在判決書后附上了意味深長的“法官寄語”,告知吳老漢,愿望雖然善良,但因不具有監護人的資格,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勸導吳老漢積極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不要因金錢而失去與晚輩的親情,同時希望兒媳要理解公公的心情,常帶孩子回去看望老人,用親情之火融化老人心頭的冰凍,讓他們能享受到天倫之樂。浸透著人間真情的“法官寄語”,產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案件雖不是調解結案,卻履行得非常順利,翁媳之間的恩怨,在判決后得到了化解。

用真心,全程全力化糾紛。該庭注重審前化解、庭中調解和判后和解,將調解貫穿于案件的審理全過程,即使當事人上訴了,只要有一線調解希望也不輕易放過。今年6月,該庭審理一起靖江法院移送管轄的欠款糾紛案,經過兩次庭審,均調解無果,法庭判決被告陳某給付原告錢某欠款20000元并承擔訴訟費。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正當承辦法官準備向鹽城中級法院移送上訴材料時,得知被告在提起上訴后曾與原告電話聯系過,有和解的意思表示。法官立即登門,向被告詳細釋明本案判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并了解其上訴的真實意圖。原來,一審中不同意調解及判后提起上訴都不是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受其訴訟代理人的誤導。了解清楚情況后,承辦人讓被告到法庭與原告電話協商。經雙方反復商量確定給付數額后,原告來法庭與被告當場履行完畢。原、被告均表示滿意,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花真功,案件回訪促和諧。該庭從和諧司法、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在認真做好婚姻案件調解工作的基礎上,建立了婚姻案件回訪制度。今年以來,該庭對23件調解和好和27件判決駁回離婚訴訟請求的案件逐個進行了回訪,使矛盾解決在家庭內部,消除在萌芽狀態。去年,朱某訴訟要求與周某離婚,周某當庭認錯,保證今后不再對妻子動武。通過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朱某最終原諒了丈夫,雙方言歸于好。可事隔不到半年,周某因家庭瑣事一時性起打了朱某一個耳光,致朱某耳膜穿孔,構成輕傷。朱某傷透了心,再次訴訟離婚。承辦法官接手案件后,分別找雙方的親友了解糾紛成因,并對周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周某聲淚俱下,決心痛改前非。通過承辦法官和雙方親友的勸導下,夫妻雙方又達成了和好協議。法官沒有就此撒手不管,多次利用休息時間進行家訪,并及時與雙方當事人單位領導交換意見,既教育周某真心改錯,又幫助他們互相溝通、理解、寬容,消除誤解和隔閡,使雙方從內心里真正和好。

念真經,明法析理促和解。該庭在審理執行過程中,注重講明法律,分清事理,促進當事人之間化解矛盾,案結事了。沙某與曹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執行一案,該案立案執行后,承辦人迅速對被執行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凍結后,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進行協商。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的說服勸導,被執行人不但全額履行了本案義務,還就申請人的二次手術費與申請人達成了協議并履行,雙方當事人都很滿意。真正做到了事半功倍,案結事了。今年以來,該庭有80%的執行案件在采取強制措施后都通過協調的辦法由當事人直接履行,有效地避免了當事人的矛盾再激化。即使通過協調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強制扣劃后,當事人也會理解。幾年來,該庭執行案件無信訪、無上訪,當事人的滿意度逐年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