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強化“四種意識”落實科學發展觀
作者:趙克 發布時間:2007-12-03 瀏覽次數:677
本網徐州訊:徐州泉山法院在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把十七大精神化作司法和諧的巨大動力,尤其是全省法院司法規范化建設推進會召開后,緊密聯系工作實際,牢固樹立“四種意識”,努力營造和諧司法環境。
一是樹立大局意識,營造和諧司法環境。以營造有利于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和諧司法環境為著眼點,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依法打擊各類嚴重暴力犯罪和黑惡勢力犯罪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當好維護社會穩定的主力軍;妥善審理婚姻家庭、相鄰、損害賠償等民事糾紛,唱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角;繼續推進執行聯動協作機制建設,發揮好內外部兩個“大合唱”作用,進一步解決“執行難”問題,促進誠信社會建設。
二是樹立責任意識,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切實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法律推敲、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樹立“效率也是公正”的理念,努力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堅持“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原則,注重調解,充分發揮調解、協調、和解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三是樹立為民意識,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立案機制,切實解決群眾“告狀難”問題;通過設立導訴臺,發放訴訟指引、風險告知等引導群眾正確訴訟,減輕群眾訟累;繼續開展送法入校、法官進社區等活動,讓群眾感到實實在在的便利;不斷完善司法救助、尤其是執行特困群體救助機制,充分保障困難群眾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是樹立創新意識,不斷推動各項工作發展。進一步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減少社會對立面;積極探索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注重運用民商事調解、行政和解等多種措施,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大力推行執行和解,有效化解“執行難”;積極建立上下聯動、信息暢通、協調有序的工作機制,實行定時限、定人員、定領導、定責任,包案處理的“四定一包”責任制,將矛盾消失在萌芽狀態,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