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日,南京涉“瘦肉精”瀆職犯罪系列案件在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宣判,四名被告人被判處二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原建鄴區農辦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岳邦超,對屠宰場檢驗檢疫等工作疏于管理;原建鄴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監管科科長周炳祥,在負責沙洲興旺屠宰場檢驗檢疫等工作監督管理期間,未有效履行對瘦肉精檢測的監管職責;原建鄴區商務局商貿科科長王健,對轄區內屠宰場的監管流于形式,沒有對瘦肉精檢測落實情況進行核查;駐興旺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檢疫工作的原負責人王吉林,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未按規定進行生豬屠宰環節的“瘦肉精”檢測。由于四名被告人玩忽職守的瀆職行為,致使含有“瘦肉精”的生豬流入市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央視“3.15”曝光后,當日至17日,江蘇省畜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抽檢興旺屠宰場134頭生豬尿液,其中132頭被檢出含有鹽酸克倫特羅等成分。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王健、岳邦超、周炳祥、王吉林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未經“瘦肉精”檢測的生豬進入銷售環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