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面子”惹的禍
作者:趙春秀 發布時間:2007-03-15 瀏覽次數:2107
本網宿遷訊:泗陽法院日前審理一起為爭“面子”大打出手的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一審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面子”人人有,誰都想愛護,但為“面子”爭強斗狠,甚至砍人進監獄的事兒,卻是教訓,不值得效仿。李某便是一個為“面子”不顧一切的“熱血青年”,但“面子”也讓他吃了個大苦頭。
泗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