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物流公司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范群宇 發布時間:2021-06-08 瀏覽次數:1071
某日下午,常熟市支梅公路沿線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車輛為一輛滬牌大型廂式貨車。傍晚,常熟法院執行局接到一名申請執行人來電,電話中對方非常著急,稱發現了案件中查封的車輛。原來,當天支梅公路這起事故中廂式貨車的登記所有權人為常熟法院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執行干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但駕駛員拒不配合將車輛開往執行局處理案件,雙方僵持不下,于是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扣押該車輛。
經核實,涉案大型廂式貨車登記所有權人為上海某物流公司,該物流公司涉及一起2021年3月立案執行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因物流公司注冊地址房屋已拆除,法院依法公告送達了判決,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未能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該公司名下車輛已被查封,執行標的額近8萬元。
晚上19時許,涉案滬牌大型廂式貨車被查扣,依照法定程序,該車輛將進入公開司法拍賣。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得知情況后,為避免車輛被法院處置并因承運貨物逾期交貨產生損失,其隨即表示將積極籌款。法官耐心等待至晚上22時許,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當晚無法湊齊執行款項,但會在次日支付。
次日中午12時許,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趕赴常熟法院執行局處理案件,與申請執行人就該案款項和另外一起承運貨損糾紛反復溝通,經法官釋法,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并當場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終于拿到了拖欠一年的運輸費,向法院表示感激;被執行人也表示,感謝法院釋法,今后將完善貨物運輸合同中的缺漏,避免今后產生類似爭議。
【法官說法】
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性特點,拒不執行必將受到懲罰。針對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將重拳出擊,用足用好拘傳、拘留、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審查,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