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奔波為保全 傾力解紛促發展
作者:李曉紅 發布時間:2012-04-09 瀏覽次數:486
2012年4月6日這天,當大多數上班族為即將到來的周末而欣喜時,江蘇東臺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卻收到了一件緊急案件,原告為位于本市安南工業園區的一家鑄造公司。今年年初,該公司與河北省某工貿公司簽訂了一份價值約300萬元的鎳鐵買賣合同,但在原告如約支付給被告230萬元預付款后,被告方卻遲遲未能交貨并稱資金周轉困難無法返還原告的預付款,焦急的原告遂訴至法院。
民二庭庭長胥蘇江在了解案情后,便與承辦法官臧田桂積極探討解決方案。為避免原告損失進一步擴大,臧田桂放棄周末的休息時間,立即趕赴河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次日下午,風塵仆仆的他剛下火車連水都沒來得及喝一口就又趕往銀行查詢、凍結,結束后即刻趕往被告公司查封財產。
到達被告公司后,臧田桂了解到被告公司系當地一家招商引資企業,為當地經濟發展和吸納當地勞動力就業作出了突出貢獻,但目前確實資金周轉出現了問題,如果簡單查封財產很可能使該公司停止運轉、大量工人面臨下崗危險,而且原告方的預付款也很難追回。于是,在綜合考慮的基礎上,他開始動員原告,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剛開始原告態度堅定,堅決要求查封、凍結被告財產。但在臧田桂的再三說服、勸解之下,原告被其千里奔波的辛勤和真誠解紛的態度所感動,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暫不查封、凍結被告方財產,并且原告還同意被告提出的分批還款建議。鑒于被告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提出被告在還款期限內亦可選擇履行供貨合同的方案,也得到了原告方的認可。為保障原告方權利,雙方亦約定若被告方在此期限內仍未供貨或還款,則原告有權就全部欠款立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樣既為雙方的合作關系得以繼續提供了空間,又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雙方的權利,特別是解決了被告公司職工的下崗危機,達到“一調三贏”的效果。
至此,這起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還沒來及好好休息的臧田桂又連夜乘火車趕回東臺,為的是周一來得及正常上班。同行的書記員笑問他為何如此“拼命”,他說:“還有很多案件沒有解決呢,得抓緊時間回去。”是啊,法官不就是急人之所急、將別人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來做,任勞任怨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