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豐縣法院全面發揮陪審員優勢促司法良性互動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9-02-13 瀏覽次數:865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切實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七員”作用,促進了司法的良性互動。 2008年該院陪審率達67.49%,較2007年上升了41.53%;22名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336件,其中刑事自訴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率、行政訴訟案件的協調撤訴率和執行案件的和解率均達到100%,民商事訴訟案件的調解撤訴率為91.27%。
切實發揮陪審員的“審判員”作用,以共同審判促公正。充分尊重陪審員在審判中的獨立地位,確保其與審判員享有同等審判權,參與案件庭審和合議討論,從社會認知角度對案件進行分析和判斷。
切實發揮陪審員的“調解員”作用,以和諧司法促公正。針對陪審員通民情、知民意的特點,積極發揮陪審員在促成當事人調解方面的優勢作用,取得了較好效果。
切實發揮陪審員的“執行員”作用,以攻堅克難促公正。針對陪審員具有廣泛社會基礎的特點,聘請陪審員為協助執行聯絡員,將陪審職能延伸至執行階段,發揮他們的自身優勢,促進了執行的良性循環。
切實發揮陪審員的“監督員”作用,以陽光審判促公正。充分發揮陪審員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執法監督員的多重身份優勢,對案件審理的實體和程序及法官工作作風、紀律、效率等進行監督,促使審判工作透明。
切實發揮陪審員的“咨詢員”作用,以職業優勢促公正。該院22名陪審員分別來自機關、企業、鎮村、工會、團委、婦聯等單位,有著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在審理醫療合同、勞動爭議糾紛等案件中,陪審員在熟悉的領域內為法院提供專業知識支持。
切實發揮陪審員的“釋明員”作用,以民意親和促公正。針對陪審員來自基層、貼近群眾、熟悉民情、知曉民意、親和力強的特點,讓陪審員更廣泛地參與法律釋明工作,有效地促進了當事人之間矛盾的化解,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切實發揮陪審員的“宣傳員”作用,以法制宣傳促公正。陪審員結合參與陪審的案例,積極向群眾宣傳舉證須知、訴訟風險等法律知識,同時向公眾宣傳法院利民、便民新舉措,讓社會各界增進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樹立法院的公信力和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