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嚴把“四關”提升文印工作質效
作者:錢海惠 發布時間:2008-07-31 瀏覽次數:1114
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規范文印工作,提高裁判文書制作水平及質量,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東臺法院嚴把“四關”,全面提升文印工作質效。
一是嚴把校對關。裁判文書由院文印室進行統一排版并打出清樣后,由承辦人或承辦人指定的人員校對,經確認無誤并簽字后,才能進行印制,既保證了文書的規范性,又減少了因打印出錯需重復印制而造成的資源浪費。
二是嚴把簽發關。堅持實行法律文書擬稿紙制度,需要印制的裁判文書必須附有分管領導簽發的擬稿紙,杜絕了以往打印的隨意性,同時也強化了承辦人的責任感,確保裁判文書的準確性和嚴肅性。
三是嚴把保密關。明確要求文印室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送印文稿丟失、損毀、擅自帶出辦公區域,不得泄露涉及國家秘密、審判秘密以及涉及當事人隱私問題,對印制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稿件,一律由專人負責統一銷毀。未經許可,非文印室人員不得進入文印室,違者將對文印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四是嚴把節儉關。該院規定所有裁判文書、文件、材料都應盡量雙面印制,遇有大批量復印的,要如實填寫申請單,經院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實行無紙化辦公,對于一些內部公文、通知、不需要書面存檔的文稿一律通過內網進行傳閱,不得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