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了進一步深化審判管理改革,加強和規范庭長審判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庭長在審判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審判管理效能,根據省高院的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如東法院出臺了《庭長審判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該辦法從五個方面對庭長進行綜合考核并用分值進行量化。一、案件質量管理占45分。此條從案件質量指標達標、開展案件質量分析講評、開展法官案例分析講評、開展案件復查工作、瑕疵、差錯案件領導責任五個方面測評;二、案件效率管理占20分。案件效率從審限、上訴案件移送、審判信息錄入進行考核;三、法官審判業績管理占15分。審判業績管理著重考核開展庭審觀摩講評和組織法官能力考評兩個方面;四、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占10分。此條要求庭長開展半年和年度態勢分析,其間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態勢分析,自覺落實審判委員會關于態勢分析決策意見并有具體措施。五、其他審判管理事項占10分。此條將重要案件管理、審判信息管理和審判管理培訓歸入其中。該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并將其計入年終崗位目標考核業績,作為庭長兌現獎懲、晉級晉升、獎先評優、評判履職情況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