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機不滿待遇 配鑰匙盜竊投幣箱
作者:吳丹 發(fā)布時間:2012-04-06 瀏覽次數(shù):638
公交司機因待遇問題與公司發(fā)生矛盾,因心存不滿便起意盜竊投幣箱內(nèi)的錢。4月1日上午,江蘇省張家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并當庭以盜竊罪當庭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黃某和沈某系張家港市港城公交公司的駕駛員,2011年,因不滿工資待遇,黃某、沈某等員工與公司產(chǎn)生矛盾。黃某提議把投幣箱中的錢拿走,得到了沈某、仇某(另案處理)等人贊成。黃某遂找人配了一把鑰匙,利用下班后公交車停車場無人之機,伙同沈某、仇某進入停車場,用事先配好的鑰匙開鎖將投幣箱內(nèi)的錢取走。2011年6月至7月間,黃某共作案16起,竊得人民幣10425元,沈某作案15起,竊得10400元,仇某參與作案2起。每次作案后,黃某等人將竊得的錢予以平分。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交車投幣箱內(nèi)的錢由專人取出和保管,駕駛?cè)藷o保管義務(wù)。被告人黃某、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多次盜竊公司錢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屬共同犯罪。其中,黃某系主犯,沈某系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