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銷售員身份 騙取預付款獲刑
作者:劉光亮 發布時間:2012-04-06 瀏覽次數:520
謊稱有低價建筑材料出售,不料拿到對方30000元預付款后卻消失的無影無蹤,不到半年時間就被警方抓獲歸案。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詐騙案件。
年近40的被告人王某原是江蘇某水泥廠的業務員,后來由于嫌工作累,便辭去了水泥廠的工作,成了混跡于社會的無業人員。2011年6月間,某建筑公司的會計李某打電話給之前有過工作聯系的王某,需要向王某所在水泥廠訂購一批建筑材料。然而,由于最近手頭比較緊,接到訂單的王某向李某隱瞞了已經不在水泥廠工作的事實,繼續冒用公司銷售員的身份,用偽造的公司印章與李某所在公司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該公司預先支付的材料款人民幣30000元。拿到錢的王某立馬逃亡外地,直到被當地警方抓獲。
2012年3月,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于是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