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項”月通報制度助推案件質量提高
作者:張峰 發布時間:2007-08-16 瀏覽次數:1189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為進一步完善審判流程管理體系,切實提高案件質量,新沂法院建立“四項”月通報制度:
一是建立立案審判工作月通報制度。由辦公室每月月底對全院收結案情況、審判人員個人辦案數、判決率、調解率、撤訴率、實際執行率等進行動態分析,向全院干警通報。
二是建立涉訴信訪月通報制度。立案庭月底通報當月涉訴信訪案件數、息訴案件數、息訴率,對未能息訴的案件及時通報原因及正在采取的措施。
三是建立卷宗評查月通報制度。審監庭對當月審結的案件,從程序、實體、法律文書送達、裁判文書制作等方面進行評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并責令相關業務庭限期進行整改。
四是建立二審發改分析月通報制度。對每月二審發改案件,在原承辦人寫出匯報材料的基礎上,由審監庭進行分析總結,并將情況向全院通報,促進案件質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