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創新調解方式初顯效果,今年上半年,該院民一庭、民二庭案件調解率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6.51個百分點。

一是電話調解。法官在電話通知被告領取副本時,同時詢問被告意見,如被告對事實無異議,即可要求被告提出調解方案,法官認為該方案可行的,當即電話征求原告的意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通知雙方在指定的時間到庭辦理有關調解手續。

二是親情調解。對于家庭糾紛案件,法官充分把握原、被告顧忌親情,不愿把親屬關系搞得太僵的心里特征,著重圍繞雙方的親情展開,多講倫理道德,適當講法律,說服雙方互諒互讓,化干戈為玉帛。必要時,邀請有關親屬到場,讓他們適時發表看法,促使當事人和解。

三是結合調解。正面調解和背靠背調解各有優缺點,承辦法官將兩者結合使用。例如,在調解離婚案件的過程中,如正面調解時雙方當事人互相指責,各不相讓,那么就及時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頭做雙方當時人的工作;如果在分頭調解的過程中,一方在個別枝節問題上糾纏不休,可再采取正面調解的方式,雙方再坐到一起時,該枝節問題可能會因提出方的放棄或對方的接受而迎刃而解。

四是外圍調解。對于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法官充分利用當事人的社會關系,從外圍做調解工作,即選擇比較通情達理并在當事人的心目中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出面作調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