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假藥獲利千元 四名犯罪份子獲刑
作者:楊柯櫳 錢曉偉 發布時間:2012-04-06 瀏覽次數:525
日前,全市首例售賣假藥案在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豐某、林劍某、胡某某、馮某某拘役五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一千元至三千元罰金。
經審理查明, 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間,被告人林豐某、林劍某、馮某、胡某在明知是假藥的情況下,依舊采用門店銷售、物流運輸等手法,將假冒的左炔諾孕酮片(即毓婷緊急避孕藥)、米非司酮片(即司米安緊急避孕藥)、枸櫞酸西地那非片(即萬艾可) 銷售給他人,從中牟取暴利。銷售數量從200盒到610盒不等,銷售金額約在1200-1600元之間。庭審中,四名被告人對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并當庭認罪。
法官點評: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對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進行了修改,取消了“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要求,只要有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本案雖然犯罪金額較小,但被告人林豐某等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制度,明知是假藥而銷售,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依法定罪處罰。同時,法院嚴格適用刑法時間效力的從舊兼從輕原則,根據四被告人作案的時間跨度,分別適用《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前后的法律規定,依法對四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