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丈夫與人在外同居并產下一子,妻子認為丈夫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構成了重婚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將丈夫告上法庭。但是由于丈夫手機停機,而自己又根本無法找到丈夫的蹤影,1222,妻子女士黯然向法院提起撤訴。

女士與丈夫沈某在1996年結婚,并生下一個女兒。可是自從20053月份起,沈某卻經常夜不歸宿,在外面公然與云南的一名楊姓女子租房以夫妻身份同居。20063月,楊姓女子在蘇州一醫院順利產下一男嬰。但是令租房的房東費解的是,自從楊姓女子要生小孩時起,沈某就不見了蹤影。去醫院生產的錢還是由好心的房東墊付的,而小孩出生近一個月了,產婦和孩子已將斷糧、斷奶,沈某還是見不著人影。房東隨即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到了沈某的妻子女士。女士這才恍然大悟,遂以重婚罪將丈夫告上法庭。然而女士根本就無法找到沈某,所以她也根本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婚姻,自古神圣。在我國新《婚姻法》賦予了重婚受害人獲得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此外,還通過《刑法典》對重婚行為予以刑事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這一切只是對婚姻關系的一種道德維護和實體法確認。在現實生活中,當婚姻遭受重婚等違法行為破壞時,如何切實有效地維護受害人的權益,有效懲治那些玩弄女性、道德品質敗壞的重婚者,依然路途遙遠。所以光有道德和實體法上的理念正義還不夠,還需要一套操作性強的程序、措施來幫助弱者實現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