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位工人從法官手中喜領補償款
作者:王美榮 徐海燕 發布時間:2010-01-11 瀏覽次數:771
本網南通訊:“錢拿到了,拿到了,這下可安心回家過年了。”陳某邊把剛領到的銀行存單揣在懷里,邊樂滋滋地告訴旁邊的工人。1月7日下午,33位工人從港閘法院法官手中領到了總計36.5萬元的補償款。
2008年11月,因市政建設面臨拆遷,南通港城紡織有限公司停產并與陳某等33名工人解除了勞動關系。2009年1月,工人向該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企業給予每人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和加班工資等合計六十余萬元。仲裁委審理后發現企業與21名工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另12名工人未簽合同,故裁決企業應補償每個工人從28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各項補償款。裁決后,企業與工人均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開庭審理時勞資雙方情緒對立,工人指責企業多年來克扣工人工資、加班費,勞動合同僅簽了一年,之后并未續簽,而仲裁未給其計算雙倍工資,裁決的補償數額太少,而企業則認為部分工人帶頭罷工造成企業停產損失巨大,拒絕給付補償款。承辦法官審理后,多次召集雙方進行調解,通過耐心細致的法律宣傳和做雙方思想工作后,企業負責人和工人終于對補償數額達成了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議。
為方便工人領取補償款,港閘法院還特地到銀行為每個工人辦理了存單,33名工人依次領取了盼望已久的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