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正是花樣年華,而路某卻因為盜竊在十八歲被判刑十年。但是誰曾想十年的改造教育并沒有使路某浪子回頭,出獄不久后又先后兩次因為盜竊被判刑入獄。

 

路某是南通海安人,因為手中缺錢用在1997年因盜竊被捕入獄。當時,剛滿十八周歲不久的路某被法院判處刑罰十年。2007年路某刑滿釋放。十年的牢獄生活本應讓路某從新開始生活的,但是2010年路某再次犯盜竊罪被如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于2010926日刑滿釋放。三十左右的年紀,已經十年將近三分之一的時間在監獄度過了,但是誰也沒有想到的是在20111226日晚6時許,路某又一次伸出了賊手。當晚他進入如東縣長沙鎮濱海村二組村民苗某家中,竊得苗某家中斯麗佳牌旅行箱一只,松下牌剃須刀一只,捷安達折疊自行車一輛,以及相關衣物若干。經鑒定,上述物品價值人民幣2631元。后路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如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在原判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最后,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路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