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四進宮的劉明義(化名)不思悔改,刑滿釋放又起歹念,重操舊業(yè),干起了盜竊的行當。近日,響水法院審結(jié)了這起案件,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劉明義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萬元。

 

被告人劉明義于1999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射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002年和2005年因犯盜竊罪分別響水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和2年零三個月;出獄后不久,因犯盜竊罪又于200912月被建湖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111月刑滿釋放。

 

被告人劉明義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于2011923日伙同他人,喬裝成小區(qū)清潔員,潛入住戶家中進行盜竊。共計盜取財物價值3萬余元,后被查獲歸案。其家人代為退還了部分贓款。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明義的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且情節(jié)嚴重,屬于累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居民上班或離家后,應(yīng)鎖好門窗,勿將貴重物品放置于家中顯眼的地方,給盜竊分子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