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進宮,又被抓!
作者:王加冠 馬廣亮 發(fā)布時間:2012-04-05 瀏覽次數(shù):479
曾四進宮的劉明義(化名)不思悔改,刑滿釋放又起歹念,重操舊業(yè),干起了盜竊的行當。近日,響水法院審結(jié)了這起案件,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劉明義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萬元。
被告人劉明義于1999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射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002年和2005年因犯盜竊罪分別響水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和2年零三個月;出獄后不久,因犯盜竊罪又于2009年12月被建湖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11年1月刑滿釋放。
被告人劉明義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于2011年9月23日伙同他人,喬裝成小區(qū)清潔員,潛入住戶家中進行盜竊。共計盜取財物價值3萬余元,后被查獲歸案。其家人代為退還了部分贓款。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明義的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且情節(jié)嚴重,屬于累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居民上班或離家后,應(yīng)鎖好門窗,勿將貴重物品放置于家中顯眼的地方,給盜竊分子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