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自己身處緩刑考驗期,卻為了哥們義氣,一念之差,犯了窩藏罪。近日,當事人譚某被泰興法院依法撤銷緩刑考驗期,并被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943,譚某因犯聚眾斗毆罪被泰興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譚某卻并未汲取教訓,仍然無視法律,意氣用事。同年720日左右,譚某將參與聚眾斗毆案的同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崔某窩藏在自己的工作地點十余天不報,并以班組負責人的名義為其安排食宿及工作,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譚某不久后即被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法院審理查明,罪犯譚某無視法律、法規,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情節嚴重,其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遂依法撤銷了譚某緩刑考驗期,執行原判刑罰。朋友之間遇事相互幫助是無可厚非,但凡事都該有個度,尤其是在當今法制社會,譚某置法律于不顧,不分情況,沒有原則地盲目講義氣,最終觸犯了法律,釀成了苦果,受到了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