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告逆兒 法律來“撐腰”
作者:張海娣 發布時間:2012-04-05 瀏覽次數:439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子女贍養父母,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義務。然而,贍養費問題卻讓許多本應含飴弄孫、盡享天倫的老人與子女對簿公堂。近日,開發區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案子,八旬老母終獲贍養費。
施某今年81歲,年老體弱,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膝下三子,均已成家立業。2011年8月28日,施某與三個兒子簽訂了贍養及安置協議書,約定施某與小兒子共同生活,另兩個兒子于每月三日前各支付施某生活費一百元整,醫藥費憑相關手續由三人分攤。現施某年邁,喪失勞動能力,需要他人贍養。施某的三個兒子各執一詞,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致使施某生活陷入窘境。無奈之下,施某將三個兒子告上法庭,請求判令三子每月各支付生活費2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對于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從照顧老人的需要、尊重老人意愿出發,最終法院判決三個被告自2012年3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費200元。
法官提醒:父母恩情大如天,贍養自己年邁的父母是為人子女應盡的孝道和義務,子女除了盡己所能滿足父母物質需求外,還要照料他們的生活,給予他們精神慰藉,讓他們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