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后,未還清的透支款項應當由誰來歸還?近日,建湖法院對一起信用卡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持卡人雖死亡,但繼承人應在所繼承的財產份額內,對該筆欠款承擔清償責任。

 

200911月,劉某向某銀行信用卡中心申請辦理貸記卡,在完成各項審批手續后,該行向劉某發放貸記卡一張。嗣后,劉某在持卡消費中發生透支,2009129日劉某發生車禍死亡。20122月,銀行因催討欠款無著,遂將劉某的繼承人劉父、劉母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劉某積欠的本金、利息等合計9124.68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使用信用卡期間,拖欠透支款項長期不還,現劉某死亡,被告劉父、劉母系劉某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且未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應視為接受繼承,故應在繼承的遺產份額內承擔清償責任,原告要求兩被告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