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若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持未依法取得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則事故后,保險公司是否有權拒賠?前不久,無錫南長法院就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原告張兵曾就自己的普通客車向光大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保險期限為20071120071231。同年11月底,張駕駛該車時,與無視紅綠燈強行右轉彎的徐霞相撞,致徐死亡。事后,張向徐家屬賠償了事故損失費人民幣23萬元,現根據保險合同要求光大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51092元。

本是一起再簡單不過的理賠糾紛,但在審理過程中,法官才發現爭議的焦點集中在:張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是否屬實,保險公司是否有權拒賠。

事發所在地的交警大隊在提供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張所持的機動車駕駛證不合法。張也曾在筆錄中稱“理論考是培訓的幫忙弄的,路考、樁考是到泰興去考的”。由此,被告光大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而法院認為,張所持的由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頒發的駕駛證至今沒有被其取消,故仍然合法有效。事發所在地的交警隊僅憑張陳述所作的事實認定依據不足,光大保險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張持未依法取得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據此,判決光大保險公司支付張51092元的保險款。

雖然此起案件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法官仍想提醒大家,駕駛證的辦理還是應當通過合法程序,實現規范化,不要因此而惹上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