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兒童橫穿道路被撞傷 訴訟法院獲賠償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09-07-24 瀏覽次數:1071
本網鹽城訊:五歲兒童在橫穿道路時摩托車所撞傷,造成的財產損失,故訴訟至射陽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與肇事者承擔責任。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交警大隊對本起事故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采信。吳某因本起事故受傷而要求財保公司、花某賠償損失,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因肇事車輛在被告財保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故被告中國人民財保射陽支公司應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原告吳豪的損失在保險限額內按項予以賠償。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以外部分,應由被告花某按責賠償,因原告吳某的相關損失均在交強險范圍內,故吳某的在本案中的損失全部應當由財保公司予以賠償,遂作出被告財保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十日賠償原告吳某各項損失計人民幣13148.68元的判決。最終五歲孩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均獲得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