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撿到同事信用卡卻不物歸原主,瘋狂購物一天豪刷近萬元,并取現2000元。某女著實過了一把“購物癮”,沒想到為自己惹來了大麻煩。崇安法院日前宣判一起信用卡詐騙罪,被告盛某因冒用他人信用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兩萬元。

盛某是無錫某電器連鎖店的促銷員。20088月,盛某上班時在柜臺內撿到了一張信用卡,通過卡面上主人名字的拼音,盛某得知卡主正是自己的同事吳某。數月前吳某曾好心將這張信用卡借給盛某使用,盛某因此知道了信用卡的密碼。吳某認為同事之間不用防備,因此信用卡密碼一直沒有修改。

沒想到吳某的昔日好心卻引起了盛某的今日惡念。盛某想反正沒有人知道自己撿到了吳某的信用卡,消費簽單時簽的也是吳某的名字,誰也不會懷疑到自己頭上。再三權衡,盛某還是到商場為女兒選購了400多元的漂亮童裝。刷卡簽單時,商場收銀員絲毫沒有懷疑盛某。盛某見錢來得如此容易,膽子越來越大。一天之內,盛某拿著同事的卡瘋狂購物,將白金鉆戒、純金項鏈、索愛手機、品牌女鞋盡收囊中。這樣還嫌不過癮,盛某還在自動取款機上取現了2000元。

公安機關通過偵查手段,很快找到盛某。盛某驚呆了,只因貪便宜,她差點把自己送進了牢房。案發后,盛某家人代其退還被害人1164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考慮到被告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已將全部犯罪所得退還給被害人,故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