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啟東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16131230分許,高某在啟東市匯龍鎮紫薇三村發現被害人陳某,想到陳某曾向他借了3萬元卻一直未還,便指示同伙將其控制。隨后,將陳某帶至咖啡廳、賓館、出租屋等處,用鐵鎖鏈鎖住陳某的脖子和腳,并以煙頭燙掌心、打耳光、跪地等方式對陳某進行毆打侮辱。

 

直至616日凌晨4時許,陳某趁看守人員熟睡之際,掙脫鐵鎖鏈后逃跑。高某等人發現陳某逃跑后,派人至陳某租住處尋找,鎖住其租住處的進戶門,并在附近蹲守。618日凌晨014分許,陳某報警后被民警解救。經啟東市公安局法醫鑒定,陳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為索取債務,伙同他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毆打、侮辱情節,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在犯罪以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