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妥善處理破產案件保障職工權益
作者: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2-04-01 瀏覽次數:486
某醫藥公司破產后,企業負責人始終避之不見,數十名職工的檔案材料難以取回。承辦法官克服重重困難,終于幫職工取回了檔案。
近日,丹徒法院接手了一起某醫藥公司破產案件。承辦法官認真研讀手頭所有關于該企業的破產資料,理清企業的資產狀況、債權債務、職工安置情況等,并分別著手開展工作。自2月底以來,承辦法官多次走訪房管局、藥監局、信訪局等政府部門,了解破產企業的資產狀況、有關資產的處理方式,并數次接待債權人和職工來訪,著力解決職工經濟補償金和檔案發放問題。3月上旬,該企業數十名職工要求取回各人檔案,用以辦理再就業和失業救濟等手續,但因該企業負責人始終避之不見而遲遲拿不到檔案。職工們情緒激動,數次信訪仍未予解決。在與破產企業負責人多次聯系無果的情況下,承辦法官和破產管理人親臨該企業經營場所,并通過其關系企業進行聯系。在等了一上午后,終于見到該名負責人。承辦法官對其做了大量說服教育工作,最終順利取回了企業數十名職工的檔案材料,并于當天下午通知職工取回檔案,解決了職工們的燃眉之急,保障了職工權益。
承辦法官指出,法官在處理破產案件時,除了要考慮企業的生存發展、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以外,更需要考慮廣大勞動職工的安置補償和再就業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涉訴信訪事件,這就要求承辦法官花費更多的時間更好地處理案件的每一個細節之處。可以說,審理破產案件對商事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