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采取“四個強化”措施切實維護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權益
作者:顧曉光 發布時間:2009-02-16 瀏覽次數:622
本網揚州訊:寶應法院民一庭高度重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工作,采取“四個強化”措施,切實維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2008年該庭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356 件,審結349件,涉案標的達6119萬元,其中,受害者已得到實際賠償的數額達3150萬元。
一是強化訴訟保全。在案件受理后的第一時間與交警部門配合,及時采取查扣肇事車輛以及對車輛、保險理賠款項的保全措施等,對財產進行有效控制,促使義務人自動履行義務。
二是強化訴訟調解。明確調解的目的是切實解決案件的根本矛盾,確保案結事了,不能為調解而調解,努力不讓調解案件再次進入執行程序。
三是強化當庭履行。對于訴訟標的額較小,事實比較清楚,法律關系簡單的道交案件,先行做好庭前工作,努力促成當事人達成當庭履行調解協議,力求當庭調結,當庭履行。
四是強化履行督促。對于已經判決的案件和調解后未當庭履行的案件,全面掌握履行時間和期限,通過電話、短信、信函等多種方式,主動、耐心地提醒當事人自動、自覺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