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贛榆法院建立立案前的訴外協調機制,強化訴訟保全制度,同時加強審判和執行部門的銜接配合,有效地緩解了執行壓力,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

建立立案審查訴外協調機制,源頭化解執行難

近年來,贛榆法院涉村、涉府案件一直居高不下,進入執行環節后,大多都成了難以執結的“骨頭案”,為緩解執行壓力,我院對這類案件在立案審查期間實行訴外協調機制。即凡是到立案庭要求起訴、申請執行涉及到村委會、鎮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案件,一律由法院相關業務庭或分管院長與糾紛所在地的黨委、政府及時進行溝通,每個鎮由黨委、政府指定一名負責人對到法院立案的糾紛先行協調、調解,盡量通過非訴方式解決。

今年1月,青口鎮涉村、涉府的6起案件,到法院起訴時,法院在立案前將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以及相關情況及時向青口鎮作了溝通,青口鎮黨委指派副書記周相體、青口鎮司法所所長王開軍針對每一個糾紛的不同情況開展工作。目前,已經有4件糾紛通過自行協商予以化解,債權人明確表示不再要求法院立案。

加強財產保全,降低執行風險

財產保全制度的設置就是為了降低訴訟風險,充分的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贛榆法院變通了原有的訴訟保全運作制度,改由執行局負責訴訟保全措施的具體實施。充分發揮執行部門在人力、物力及實際操作方面的特長,有效防止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中轉移財產,導致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發生,緩解了執行壓力。2008年,贛榆法院共收保全案件346件,采取保全措施后自行協商解決48件,庭審中調解或撤訴的案件為142件,另有83件正在訴訟審理過程中。大多數保全案件得以徹底解決,避免了紛爭的延續,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節省了審判資源,降解了執行的壓力。

審執配合,力促執行

為了避免審執分立帶來的一些消極因素,贛榆法院改進對審判人員的審判質效考核機制,將審判人員的案件申請執行前自動履行率做為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對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通過做工作使有執行內容的裁判完全履行兌現、案結事了的,予以適當獎勵。審判人員在制作法律文書時,也更加注意了裁判文書的表述準確、具體,避免因文字表述不清使得當事人在執行時理解有歧義。在案件審理中審判人員還注意核實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信息,為案件的執行奠定基礎。

對一個糾紛業務庭和執行局共同參與解決,形成合力,提高了審判實效。董某因建房遭到李某妨礙訴至法院,勝訴執行時,贛榆法院院邀請縣國土局、海頭鎮建管所有關人員到現場再次勘察丈量,被執行人向提出申訴,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執行局主動配合審監庭,多次找雙方當事人談話,陳述利弊,從各方面為當事人著想,平衡利益關系,為了使雙方的糾紛徹底了斷,審監庭和執行局法官共同走訪和實地考察,認為爭議土地由被執行人使用比較合適,經苦口婆心勸說,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協議,將爭議土地轉讓給被執行人,申請人得到4.9萬元補償。至此,糾紛終于了結。

20084月,被執行人萬某的丈夫因車禍死亡,萬某受重傷,法院判決萬某賠償受害人邢某2萬余元,立案執行后,邢某又另行起訴萬某后續治療費用共計6萬余元,因為被執行人萬某家庭狀況并不寬裕,丈夫的車禍更給家庭背上了沉重的負擔,三個孩子面臨輟學。執行法官帶著申請執行人一同來到被執行人家中,經過兩個小時的家庭式聊天,邢某漸漸同情了萬某的遭遇,萬某也表示盡最大努力來償還賠款,最后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萬某一次性給付邢某18000元,刑某同意結案并撤回了對萬某的訴訟。本已執行不能的案件通過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疏導和努力最終圓滿結案,也使得另一正在審理的案件撤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