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五個傾斜”夯實法庭基礎建設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9-01-08 瀏覽次數:675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十分重視法庭基礎建設,從人、財、物各個方面實行傾斜,優先保障法庭,促進人民法庭建設規范化。2008年,法庭共審結案件1449件,同比上升37.2%;發改率僅為0.25%,審判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三個法庭全部達到省高院要求的“五化”標準。
一是領導精力上傾斜。領導的精力做到先基層后機關,想基層所想,急基層所急,需基層所需。要求黨組成員每月至少下法庭一次,指導、督促法庭的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加強對法庭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為法庭的建設和發展動真情來實招。
二是人員配備上傾斜。在按照“三審一書”的標準配備了法庭人員的同時,選派年富力強的法官擔任法庭領導職務。同時,實行院機關與人民法庭法官的交流輪崗制度,規定年齡在45歲以下的法官輪流到基層法庭工作1年以上,使法庭不斷煥發出新的活力。
三是經費保障上傾斜。在制定部門預算方案時,優先考慮法庭的日常經費開支及法庭干警駐庭補助。同時,要求機關上打緊開支,厲行節約,想方設法支持人民法庭。對法庭的特殊開支及時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給予優先解決,切實保障法庭辦案經費。
四是政治待遇上傾斜。該院從政治、生活上關心、照顧在基層法庭工作的法官,實行“四優先”的傾斜政策,即提拔使用優先、任命審判職務優先、晉升職級優先、評優評先優先。同時,每年從有限的辦公經費中擠出一部分,從交通工具、生活補貼和居住就餐等方面給法庭人員特殊照顧,切實解決其后顧之憂。
五是物質裝備上傾斜。新建法庭投入使用后,該院先后投資30多萬元改善法庭物資裝備條件,配備了辦案車輛和電腦,辦公條件明顯改善,法庭與院機關實行網上遠程辦公,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法庭的規模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水平日益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