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四項措施貫徹落實審判信息公開
作者:寶應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11-24 瀏覽次數:738
本網揚州訊:省高院《關于全省法院通過互聯網落實審判信息公開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發后,寶應法院黨組高度重視,迅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予以傳達,并采取四項措施貫徹落實通知要求。
一是強化學習。該院及時召開辦公室、行政科、審管辦、立案庭、各業務庭、局負責人、立案人員、網絡維護人員參加的審判信息公開專題工作會議,學習傳達通知精神,明確審判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強化做好審判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意識。對審判人員、書記員、立案人員進行審判公開信息操作培訓,對相關內容進行示范性操作和講解,為“訴訟當事人個案查詢系統”和“涉訴信訪查詢系統”的開通運行做好準備。
二是嚴格糾錯。對照省高院《關于對〈法院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中案件信息進行自查并補正的通知》要求,由司法行政科提供技術指導,由審管辦及各庭、局長負責監督督辦,以承辦人自查自糾為主要形式,以法律文書的補正為糾錯重點,對以往案件特別是11月份審結的案件信息逐件自查補正,最大限度地實現案件信息輸入的準確、及時。
三是規范操作。實行立案和審(執)階段的“雙告知”制度,確保當事人查詢權利的實現:在立案大廳顯著位置公布案件信息查詢網站及信息查詢流程。立案人員進行立案操作時,在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和受理案件通知書上均注明查詢網站網址,并準確填寫查詢密碼;承辦人在案件審理中也應告知當事人查詢網站及密碼,且對查詢密碼的告知和所(立)辦案件信息輸入的及時、準確、完整性負首要責任,切實將審判信息對外公開落到實處。
四是加強監管。將審判信息公開的落實情況和案件信息輸入情況納入案件評查范圍,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上網通報到庭、到人。由辦公室對案件查詢網站進行動態跟蹤,及時掌握當事人反饋信息,便于法院及時糾錯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立案人員或承辦法官未按要求進行告知或信息出錯的,嚴格予以通報批評,造成當事人信訪等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規定嚴格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