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充分發揮民事審判的促進職能,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審理好涉及“三農”問題的案件,該院結合縣區實際,堅持司法關注民生、審判貼近群眾的原則,圍繞著便民、利民、保民、安民的司法理念,切實維護農民利益,為農民排憂解難,制定四項措施審理涉農案件,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采取流動辦案方式。根據案件的性質設置流動法庭,法官放棄節假日的休息時間,到田間地頭、建筑工地審理案件,充分方便農民參加訴訟,既保證訴訟程序完整和訴訟質量,又減輕當事人訴累,透過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審理過程,使廣大農民提高了對法院工作的認同度,同時也樹立了司法權威。流動法庭設置以來,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二是加大庭前調解力度。銅山法院積極探索庭前調解機制,充分利用多元調解聯動機制,依靠村人民調解組織、鎮派出所與司法所、人民法院等構成的縣、鄉、村三級調解網絡,將法律宣傳向基層延伸,法律服務向基層延伸,訴訟活動向基層延伸,法律咨詢向基層延伸,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切實為轄區和諧貢獻了力量。

三是大力開展普法活動。銅山法院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網絡平臺等各種媒介,送法下鄉,宣傳與農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農民打一個方便、明白、快捷的官司。將法庭搬進田間、直播車開進地頭,將就地巡回審判和普法下鄉相結合,高效解決糾紛、穩定社會秩序,藉此以案說法,既審理了案件,又使廣大農民受到了教育,起到了讓農民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