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日前,揚州中院按照上級法院要求,結合該市法院工作實際,制定《關于加強全市法院審判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加強審質監管工作。

一是突出一個“全”字。全員:明確審質監管工作要在全市兩級法院黨組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四方面力量,將院長的宏觀管理、審管辦的中觀管理、庭長的微觀管理以及法官的自主管理相結合,協調一致,相輔相成,充分發揮各層面審判管理主體的綜合效能。全面、全程:審質監管實行“全程監督、動態管理、全位運行、即時救濟、防范風險”的運行模式,采取案件質量監督檢查與審判流程管理相結合,審前、審中的管理與審后的監督相結合。

二是突出一個“嚴”字。進一步明確院、庭長宏觀管理、微觀管理責任,明確審管辦管理職責,并將立案、審理、質檢、執行、歸檔各個環節以及承辦法官、庭長、分管院長之間的質量管理責任進行環環相扣的規定,互相配合、互相監督,確保各環節工作執行到位。

三是突出一個“防”字。從審后監督向審前、審中管理延伸。通過對審判質量問題的及時發現,適時糾錯、整改,將發現的問題解決在結案之前,實現審質監管的即時救濟功能。

四是突出一個“新”字。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審質監管工作機制,如建立動態監督管理機制;建立環環相扣的監管責任機制;建立審判質量目標導向機制;完善審質監管溝通協調機制;完善審質監管成果利用機制。

五是突出一個“實”字。將審質監管工作考核與其他相關考核有機對接。中院每年組織一次全市法院審質監管工作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全市基層法院審判管理工作考核;全市兩級法院每年組織一次本院各審判業務庭庭長審質監管工作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庭長審判管理工作考核;全市兩級法院每季度組織一次本院相關部門、各審判業務部門法官審質監管工作考核,考核結果納入部門崗位目標業績考評及法官業績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