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法院召開審判工作進位爭先推進大會,邀請了市中級法院吳海龍院長出席會議。吳院長的講話精辟生動,恢諧的比喻使與會同志不時發出笑聲,期間他提及優秀法官時,打了這樣一個比喻:“現在對法官還有一個要求,就是全能型的縫紉工。為什么說全能縫紉工,你要會裁剪,就是要會判決;你還要會縫,什么叫“縫”,就是調解;你還要會熨,什么叫“熨”,案件辦完之后,還要會釋明,把當事人不滿意的情緒全部熨平。我想,我們的法官如果能做到這三點的話,那就是一個優秀法官”。

法官與裁縫本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職業,但這一席話我細細想來,卻覺得很有道理。這不禁又讓我聯想到前不久在《法制日報》“法制大講堂”上看到全國優秀法官宋魚水所寫的一篇《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一文中所講“我們一方面要考慮法律和理論是怎樣要求的,我們應該怎樣做,另一方面又要不斷嘗試如何做效果更好,不斷總結當事人在訴訟中接受的效果”。

當前,隨著工業化轉型、城市化加速、市場化完善和國際化提升進程的加快,經濟成份、就業方式、組織形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趨多樣化,大量矛盾糾紛以案件的形式源源不斷地匯聚到人民法院,法律手段已成為調節社會關系的主要手段,人民法院已成為解決社會矛盾的主渠道之一。很多法官感嘆道:“現在的案件不好辦,現在的法官不好做”!一方面由于當前案件數量多、類型新、法律關系復雜讓法官一時不知如何下手,而更為重要的原因是當前很多案件的當事人一旦對判決不服,便采取不停地信訪上訪等手段,給法官帶來很大的壓力。因此,在當前的形勢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便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應當說,吳院長的這個“法官與裁縫”的比喻帶給我們很大的啟發:我們應當主動適應新形勢的變化,轉變司法理念,學會做一名全能型的裁縫,從單純地就案辦案轉變為主動地追求案結事了、社會和諧,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裁縫的“裁剪”,即法官的判決,對于一名有著一定的法律職業基礎的法官來說,應當不是一件很難的事,只要秉承著公平正義的司法理念,堅持公正高效地辦案,就應當能作出符合法律效果的判決。但法律的最高境界并不是追求單純的法律效果,而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因此我們還要學會裁縫的“縫”和“熨”。“縫”是指調解,要堅持“和為貴”思想,在依法的情況下尋找法律矛盾的突破口,并盡可能地用疏導的方式化解矛盾,縫合“傷口”。而“熨”,就是判后釋明,通過耐心細致地行使釋明權,把法講清楚,把理說明白,充分化解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很多涉法上訪的案件判決本身并不錯,但因為我們的法官對當事人釋明的不夠,最終使當事人存在誤解或心中怨氣難平,不斷地手拿一紙判決到處尋說法。因此,如果我們的法官還抱著“只要判決沒有錯,你就是跑到天邊也沒有用”的思想,對案件一判了之,對當事人置之不理,就會出現“官了民不了”的局面。法官要學會使用“熨燙”的技術,既要嚴格執法,又要游刃有余,通過判后釋明,“熨平”當事人對立情緒,消除當事人的不滿,從而有效遏制涉法上訪的發生,最終實現長久、穩定的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