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執行工作管理注重“三抓”
作者:楊凱衛 發布時間:2008-10-15 瀏覽次數:873
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采取三項措施,進一步優化對執行工作的管理,努力實現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管理的轉變,將各項執行工作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一是抓公開透明,力促陽光執行。該院大力推進“陽光執行”,在公開范圍上求突破,在公開形式上做文章,嚴格執行“五告知一監督”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監督,努力以公開促公正,用陽光促規范。
二是抓效率管理,防范消極執行。今年年初該院研究出臺《關于執行工作三窮盡的實施意見》,實施以來取得了較好成效。目前該院著手將這一制度進一步落實到位,加強對案件流程節點的跟蹤監督,實行周監督、月過堂,嚴格掌控全局案件的執行周期,對未結案件逐案過堂,做到一案一策,努力提高執行效率,有效克服消極執行現象。
三是抓質量監督,杜絕錯誤執行。強化局長對個案的質量管理,局長、副局長分工到每個執行組,通過對分工組每件案件執行情況的掌控來促進執行質量的提高,將中觀管理的觸角延伸到每件執行案件。同時注重突出重點抓管理,加強重大執行案件的統一管理,局領導主動承擔重大、敏感和疑難復雜執行案件的執行工作,確保執行案件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