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四注重四避免”做好訴訟調解工作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9-28 瀏覽次數:1105
本網徐州訊:為了達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沛縣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特別注重調解工作。
一是注重釋明是非避免和稀泥。對事實比較清楚的案件,及時分析誰是誰非,促進理虧一方當事人認識自身錯誤,使矛盾糾紛及時得到疏導、消化,倡導“陽光調解”,避免以未經開庭為由不發表任何態度的和稀泥做法。
二是注重公正解決避免隱瞞欺騙。對于一些民事案件一方當事人既不熟悉法律規定又沒有委托代理人,在調解時法官特別注意做好法制宣傳,講明法律責任,倡導“公正調解”,使調解結果體現最大限度的公平和正義。
三是注重以判促調避免以判壓調。在分清是非責任的基礎上,審理、調解同步進行,并通過類似判決案例引導當事人達成比較妥善的調解協議,倡導“本意調解”,調解不成及時判決,防止久調不判、以判壓調,保證調解結果充分體現當事人真實意思。
四是注重社會效果避免就案辦案。在尊重法律的基礎上,特別注意從社情、民意角度考慮調解方案,并融入社會主義榮辱觀,倡導“實效調解”,努力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穩定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