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強化庭長管理與審判員自主管理成效顯著
作者:佟管 發布時間:2008-09-25 瀏覽次數:778
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不斷強化審判管理工作,勇于創新,在加強庭長審判管理的同時,強調審判員的自主管理,形成了庭長對全庭質效負責、審判員對個人質效負責的有機結合,取得了明顯效果, 促進審執質效迅速提升,為“進位保先、爭創一流”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是強化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責。依據省高院庭長考核辦法的規定,加強庭長對案件質量、審判效率、裁判方法、司法能力、業績考評、運行態勢方面的管理考核,使庭長對全庭的質效負責。
二是加大庭長的考核力度。院不斷完善考評措施,通過季評、月評及不定期抽查評比,加大對庭長的考核力度,促其提高質效管理能力水平,保證本業務庭質效良性運行。
三是實行庭長月質效反饋制。庭長必須隨時掌握本業務部門的質效運行情況,針對質效發展不平衡狀態給予及時采取措施調整,并將本部門質效情況及應對措施報本院審管部門,由審管部門統一分析,為院領導制定科學決策提供客觀真實的依據參考。
四是實行審判員月質效自評制。在加大庭長審判管理考核力度的同時,強化審判員的自主管理能力,每一審執人員必須對本人當月質效狀況作出書面自評,并提出下步整改意見,保證其對個人質效“回頭看”,督促審判員提升質效。審管辦根據個人質效優劣狀況提出獎懲建議,并報政治處核準,于季度未按個人質效實績予以獎懲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