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大豐法院審理了一起為爭面子酒后尋釁滋事的案件,被告人吳某請客未能增進友誼,反把自已送上被告席。真可謂:“耍酒風亂砸為“爭面子”、滋事判刑盡“失面子”。

 

吳某系某經營公司老板,2011112日晚上,吳某在大豐市新豐鎮某酒店定了兩個包廂請生意上的朋友吃飯,吳某喝了一斤白酒,因部分客人未先敬其酒而感覺沒面子,為發泄不快活的情緒,發酒風將酒店包廂內的麻將桌、餐椅、吊燈等物品砸毀。經鑒定:毀損物品價值達4784元。案發后,吳某賠償酒店2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宏葉酒后滋事,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宏葉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支持。歸案后,被告人吳宏葉認罪態度較好,且已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