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省高院新的《全省法院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已全面貫徹落實,該標準于舊標準在內容上截然不同,它以提高案件質量、效果、效率為目標,將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納入評查范圍,并且從布局上細化為立案、程序、審理、執行、裁判文書及卷宗裝訂,各環節均根據案件處理質量及效果設定可操作的加、減分項。

鑒于法官辦案壓力大、無暇瀏覽外法院網而對新標準知之甚少的特點,本審管辦將該標準所涉諸多細節規定分類歸納設置成表格,在法院綜合信息上發布,使法官及時了解省院案件質量評查方面的規定,使法官一目了然,及時調整辦案思路、糾正審執中的不足、弘揚自己的長處。同時,審管辦也適時調整評查思路,拓寬評查方法,不僅強化對一般瑕疵事項的評查力度,而且更注重了案件程序實體審理效果的評查,將訴訟過程中采取便民利民措施、詳盡法律釋明、判后答疑化解矛盾以及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自動履行的案件,給予加分;依據案情應當息訴處理而未予處理的予以減分;所有體現案件處理質效的方面均在評查過程中予以加、減分并通報到責任人,并且直接評定出案件質量檔次,凡案件被評定為優秀檔次和不合格檔次的,其承辦法官將依據崗位目標責任的規定受到獎懲,同時也作為考評法官業績的基本依據。

目前,該院強化有效化解矛盾、有效息訴息訪及督促調解履行已形成良好氛圍,法官更注重法律文書的裁判說理、法理分析,促使該院調撤率、結收案比、法定審限內結案率、執結率等主要質效指標持續上升,而上訴率、發改率、申訴率、投訴率持續下降的良性發展態勢,其調撤案件的自動履行率達60%,發改率降為0.24%,真正做到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