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建湖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深入該縣神臺社區,對因盜竊罪被判處緩刑并移交該社區進行矯正的未成年犯張某進行考察幫教工作,法官們通過與其談心,矯正了他不良的心理和行為,幫助樹立重新回歸社會的勇氣,這是建湖法院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一個側面。自去年以來,該院緊密結合審判工作實際,積極參與對社區未成年犯的社區矯正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在矯正工作中:

一是立足法律,有效組織。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對未成年犯進行交接移送,同時,積極組織回訪幫教,深入未成年犯居住地的社區、配合社區矯正組織做好教育轉化工作。

二是明確任務,專人負責。專門指定院少年法庭幾名法官為“社區矯正法官”,定點聯系相應街(鎮)社區,負責對矯正工作的指導、協調等回訪考察和幫教工作。

三是因人而異、多措并舉。運用多種方式,針對未成年犯實際,組織他們通過參觀學習、聽報告、參加公益勞動等多種形式,努力使他們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四是深入宣傳,加強指導。多次組織專人到社區開展宣傳指導工作,為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及志愿者講解社區矯正方面的法律、法規,幫助他們解決在社區矯正中遇到的問題。

五是參與協調,強化調研。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參與公檢法機關聯席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發現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