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在江蘇南通通州區金沙鎮跟蹤銀行取款人、拎包搶奪11萬多元的侯某,昨天在南通通州法院開庭受審,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2007611日中午,被告人侯某與張某、唐某結伙來到南通市通州區金沙鎮中國農業銀行通州區支行門前,尋找盜竊目標。16時許,被告人侯某發現被害人王某拎著一只紅布袋從該農行門市部出來,即讓張、唐分別跟蹤,后兩人跟丟。嗣后,被告人侯某發現被害人王某在中國農業銀行通州區金沙鎮通金分理處取款,并將裝有大量現金的紅布袋放在摩托車車簍內駕車回家。被告人侯某即讓張某乘坐其駕駛的摩托車,尾隨被害人王某準備實施搶奪,唐某也駕車跟隨其后。當尾隨至南通市通州區西亭鎮紗場居二組地段,被告人侯某駕車從左側超越被害人王某時,張某乘機從被害人王某駕駛的摩托車車簍內搶得紅布袋。隨后,三人快速逃離現場。

 

案發后,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在接到報案后即設卡盤查,當日1830分左右,張某被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民警查獲歸案,當場從張某處扣押到搶奪的贓款人民幣117980元,而侯某則逃離南通。20111126日,侯某被陜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地鐵分局抓獲歸案。

 

法官提醒:

 

近年來,拎包搶奪案有所增多,其犯罪對象多為銀行取款人或夜行的單身女性。受害人多為將包放在車簍內或隨身背帶,被告人則采取駕駛車輛,乘超車之機強行搶奪的方式作案。由于速度快,事發突然,受害人無防護意識,犯罪分子往往容易得手。因此,廣大群眾應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從銀行提取大額現金應有人陪同,最好不使用拎包,而將現金放在口袋內。發現有可疑人員時,應暫緩離開銀行。夜行的單身女性,車簍內不宜放置貴重物品,避免遭受搶奪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