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在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中堅持做到“四化”
作者:楊緒川 發布時間:2008-09-08 瀏覽次數:785
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在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中堅持做到“管理科學化、培訓經常化、陪審規范化、保障制度化”,使該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步入了良性發展,有力地促進了法院審判工作。
一是管理科學化。為做好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工作,該院制定了《人民陪審員培訓管理使用工作細則》,由政治處專人負責對人民陪審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了陪審員業績檔案,并將人民陪審員工作納入全院“崗位目標績效考核制度”之中,對陪審員使用情況實行量化管理,每季度通報一次。政治處還定期組織陪審員進行座談,征求他們對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使用中采取集中隨機選配與分散使用相結合的辦法,將現有36名人民陪審員中的12名分配到三個基層法庭,由庭里根據案件情況決定人民陪審員陪審,其他業務庭原則上采取隨機抽取的辦法確定陪審人員。
二是培訓經常化。陪審人員來自各行各業,法律素質參差不齊,為了提高陪審員法律素質,該院不斷加強人民陪審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除組織好人民陪審員參加市中院的學習培訓外,還經常性的采取以會代訓、以案代訓、庭審觀摩等形式組織他們學習法律知識、對典型案件進行研討,同時,為陪審員訂閱了《人民法院報》、《司法文選》等報刊雜志,通過經常化的培訓,人民陪審員的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得到不斷提高。
三是陪審規范化。為了克服以往陪審員只陪不審的“陪襯”現象,該院堅持讓陪審員每陪必審,與法官享有同等權利,參與審判的全部過程,參與案件的決斷,使陪審規范化,有效地促進了陪審員的陪審工作,充分調動了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積極性。今年1-8月,該院36名人民陪審員,就參與法院審判680多案,900余人次,普通案件的陪審率達到85%以上,陪審員參審的案件投訴率和上訴率都很低,當事人和法官都非常歡迎。
四是保障制度化。為調動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積極性,該院對于在審判工作中有顯著成績或者有其他突出貢獻的陪審員,年終按照所審理案件質量、業務實績、審判工作表現等進行考核,按照10%的比例評選出優秀人民陪審員給予通報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同時,在辦案經費比較困難的情況下,該院克服困難,積極解決人民陪審員陪審補助問題,在制度中明確規定陪審員每陪審一起案件補助30元,按季度落實發放,不打“白條”,使陪審員的經費保障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