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浦法院規范庭審考評工作
作者:丁海波 發布時間:2008-09-02 瀏覽次數:977
本網淮安訊:為客觀公正的評價庭審(聽證)技能,克服評查隨意性,清浦法院出臺《庭審評查實施辦法》,從四方面規范庭審評查工作。
一是細化考評內容。該《辦法》圍繞庭前準備、庭審形象、庭審調查辯論、調解以及庭審小結方面,著重對庭審引導、駕馭能力、認證能力、歸納辯析能力和法律運用能力進行考評,從而使庭審的每個環節都能體現考評目的和方向。二是規范考評程序。庭審考評工作由審管辦具體組織實施,考評小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考評結論根據參評人員打分情況綜合計算作出,由考評組庭審后3日內考評情況反饋給被考評人和所在業務庭主要負責人,全面做到評議過程有記錄,考評結果有反饋,考評程序公開、公正。三是量化考核標準。該《辦法》規定考評實行百分制,庭審質量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并在每一考評內容上量化具體分數,克服了考評的隨意性。四是嚴格責任追究。考評結果納入日常考核并歸入審判業績檔案,對被評為基本合格等次的審判人員應在年內繼續組織考評,凡庭審行為存在明顯瑕疵的扣除責任人當月目標考核獎的30%,瑕疵較多的扣除當月目標考核獎的50%,有嚴重不規范行為的扣除當月全部目標考核獎,并對年度評先評優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