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律不應訴 判后慌張求和解
作者:華佳 發布時間:2012-03-31 瀏覽次數:464
送達難已成為法院審判工作的難題之一。原因之一是有部分當事人選擇與法律對抗,隨意視法院寄出的信件為廢紙。李某就是一個例子。李某系一起簡單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本是可以協商友好解決的事情,李某偏偏選擇走彎路,損人又不利己。因涉案標的額小,法官便多次電話聯系原、被告,希望組織雙方調解。但李某態度十分強硬。不僅如此,法官向李某寄送傳票等材料,李某一律拒收。李某向法官表示其不會承擔案件的給付責任。后法官依法送達并缺席審理此案,作出判決。
此次,李某沒有再拒收法院的信件。當收到民事判決書后,李某開始慌張了,主動到法院找法官,責問法官怎么未經其同意就作出判決。法官依法對其進行了判后釋明。李某開始擔心承擔給付責任,遂要求與原告和解。在法官的幫助聯系下,原告考慮到與被告都曾是熟人朋友,表示愿意與被告李某協商。李某態度突然轉變,愿意承擔給付責任,但希望原告可以作出讓步。原告也吐露自己的心聲,其本來就不愿意訴至法院,只是因為被告一直找借口拒付款項。經原、被告協商,雙方自愿達成了和解協議,原告也拿到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