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射陽縣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更好地支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近日,專門出臺《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辦法》,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提出具體要求,并明確具體監督方式和考核辦法。

明確了出庭案件范圍:一是行政機關以縣政府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二是案情復雜,對本單位行政執法活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三是本縣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四是人民法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行政訴訟案件;五是其他重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出庭應訴職責: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認真做好準備,積極履行舉證、答辯等訴訟義務,嚴格遵守法庭紀律、維護法庭秩序,情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發現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確有違法或顯失公正的,應當及時做出變更、撤銷或部分撤銷的決定,并書面通知人民法院和其他訴訟參加人;對出庭應訴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問題應認真研究、及時整改,推動行政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監督檢查措施: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通過定期檢查、參與旁聽等形式,對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情況進行督查,定期統計并予以通報。同時,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內容。凡不積極出庭應訴,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