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深入農村,不僅解決了長久以來頭疼的雙馬河河坡使用問題,同時也給我們今后做工作吃了定心丸,希望法官們能天天來。”前天,如東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趙俊與助理審判員張鑫燕來到馬塘鎮馬東村村委會,在調解完一起因房屋買賣引發的銀杏樹權屬糾紛后,村委會趙主任緊緊地握著二位法官的手激動地說。

 

2007年,朱某將其位于如東縣馬塘鎮馬東村的一套自有住房賣給同村村民李某,房屋緊臨雙馬河,河畔原有朱某栽種的九棵小銀杏樹,當初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時,雙方未對此作約定。2011年,樹長大價格也飆升,李某便將其中的兩棵以1600元的價格出售,朱某得知后便找到李某討要樹款,雙方各執一詞發生口角。李某一氣之下,砍斷了剩余七棵中的五棵,雙方再次發生爭執。20116月,雖經派出所出面調解,但未能解決根本問題。其間,雙方均多次找到村委會,由于對雙馬河河坡的土地性質不清楚,村干部也無法給予雙方準確的說法,對于該起糾紛村干部也很是頭疼。朱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還銀杏樹出售款并賠償損失人民幣4500元。被告李某認為,自雙方達成買賣房屋協議后,被告對銀杏樹進行了培護,只愿意賠償原告幾百元青苗錢。

 

案件經過合議庭幾次調解,雙方對立情緒始終較大,原告堅持認為樹系其所栽,所有權亦歸其所有,被告認為按習俗,該樹應附隨房屋買賣一并轉移所有權,故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考慮到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加之該案如果判決,勢必有一方不服,為了爭口氣,雙方最后的訴訟成本甚至或可能高于爭議標的。為徹底解決矛盾,減輕當事人訟累,法官們來到馬東村,準備對現場進行勘驗后,邀請村干部共同參與調解。

 

開始,雙方心理預后期相差較大,調解一時陷入僵局,在得知雙馬河為一條三級河流后,法官們不失時機地向當事人宣傳相關法律規定,河坡的所有權應屬國家,村民可以在各戶門前所對應的河坡上進行種植,但是不能取土及建筑。另外,針對原、被告雙方各自存在的問題法官們也分別予以指出,并不時機地加以引導。村委會趙主任亦根據法官的法律解釋向雙方作了進一步說明。通過背靠背、面對面的幾輪調解,經過3個半小時的工作,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意見,被告李某給付原告5000元,當場交付了2500元,余款約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