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阜寧法院充分發揮基層人民法庭貼近群眾的獨特優勢,堅持做到“三個強化”,主動服務新農村建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有力地推動了轄區鄉鎮的新農村建設。

一是強化訴前的指導和宣傳。各人民法庭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宣傳和咨詢服務活動,努力提高農民的法制意識;積極與民間調解組織建立聯系,上門指導民間糾紛調解工作;在土地承包、房屋拆遷等關系農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工作中,向鄉鎮人民政府提供合法合理的建議。

二是強化訴中的組織和服務。要求基層法庭的法官要充分行使釋明權,幫助農民當事人正確主張權利;對于取證能力不足的弱勢群眾,要依法依職權取證;加大巡回審理力度,通過勸解、引導將糾紛解決在農民家門口,有效降低訴訟成本。

三是強化訴后的關心和幫助。案件審結后主動為農民做好判后答疑和服判息訴工作;通過回訪工作,幫助農民當事人解決判決后的戶口轉移等實際問題;對審理中發現帶有共性的涉農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