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五項措施推進行政首長出庭應訴
作者:陳黎筍 郭紅雷 發(fā)布時間:2008-04-08 瀏覽次數(shù):861
本網(wǎng)鹽城訊:為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亭湖法院采用五項措施,積極推進行政訴訟案件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2007年至今,全院共審結行政訴訟案件139件,其中,區(qū)級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50%以上,并有多個行政機關“一把手”到庭參加訴訟。通過推進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協(xié)調成功率達42%。
一、主動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結合區(qū)政府2007年出臺的《亭湖區(qū)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文件精神,與區(qū)政府法制辦建立長效互動機制,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相關信息及時抄送法制辦,并由法制辦通知相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有效保證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落實。
二、建立行政訴訟案件出庭建議抄告制度。對需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向行政機關發(fā)送“出庭應訴建議函”,建議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同時將“出庭應訴建議函”抄送同級政府法制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
三、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反饋制度。對發(fā)送“出庭應訴建議函”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將向同級政府法制部門或者上級行政機關進行反饋。
四、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案件結果反饋制度。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在送達裁判文書時,同時將副本抄送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和上級行政機關。
五、加強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的宣傳力度。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效果較好的典型案件,加強宣傳,擴大影響,努力營造良好的氛圍,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