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泗洪法院瑤溝法庭運用大調解機制及時成功化解一起涉農群體案件,有效避免了案件矛盾的進一步擴大。

20078月,原告張某等20人與被告金某商定,原告等人水稻直播田由被告負責除草,每畝價格13.0元。二次除草后,原告等人水稻直播田出現秧苗矮小、葉片發黃、枯萎、爛根,致原告等人水稻117畝受損。原告遂向被告索取賠償,被告以自然因素造成等原因為由拒絕賠償,原告又申請縣農林局進行多次協調,被告仍拒絕賠償。無奈之下,原告于200833將被告上法庭,原告等人聲稱如果不能得到公正判決,準備進行上訪。

泗洪法院瑤溝法庭受案后,迅速對案情進行研究,及時向分管院領導進行匯報,同時向原告所在的瑤溝鄉政府的糾紛調解中心和縣信訪、農林等相關職能單位通報了案情。當日下午,瑤溝法庭協同相關單位驅車前往原告等人所在地,與當地村民委員會取得聯系并得到他們的支持,對原告等人和被告分頭進行調解工作。主審法官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材料的同時,并對其做調解工作,告之其給原告造成的損失,不僅從法律層面應負賠償責任,就從道德和良知層面也應主動承擔責任。同時,主審法官還對原告等人過激言語進行了批評。

隨后,瑤溝法庭多次聯合當地民調組織,對原、被告又方進行調解,經過艱苦努力,終于促成雙方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并且高興地在調解協議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