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整合立案信訪工作促進“四個變化”
作者:胡明 發布時間:2008-02-25 瀏覽次數:924
本網鹽城訊:法院的立案信訪工作使群眾形成對法院的第一個印象、第一份感覺。所以,立案信訪工作十分重要。2008年以來,濱海法院黨組堅持以人為本,以實現“依法、公開、公正、高效”為目標,在人力、財力、物力方面向立案信訪工作傾斜,不斷加大立案信訪工作力度。該院除嚴格執行上級法院的有關規章制度、工作規程和操守規范外,還制定、完善了立案信訪等工作制度,如《關于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訴前調解和速裁中心工作指南》、《信訪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立案庭崗位職責》、《立案庭人員工作守則》、《督辦案件及信訪回復制度》等,將有關的立案信訪工作程序予以公開,使每項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從制度上促進規范化的建設。完善了立案庭的四大職能,促成了立案信訪工作四個方面的變化。
一、職能作用更強大
濱海法院進一步規范立案信訪工作,構建“四位一體”大立案格局,即立案、信訪、訴前調解、速裁四位一體。為有效解決民事糾紛,運用訴調對接機制,促進和諧濱海的構建,在立案庭設立調解中心,調解中心專門處理當事人雙方均在本院管轄范圍內的婚姻家庭糾紛、相鄰關系糾紛、簡易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小標的的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和其他爭議不大、事實清楚的案件。對于由調解中心調解成功的案件,法院不收取訴訟費用。如果當事人申請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法院則啟動快速立案、審理的綠色通道,由法院速裁庭出具民事調解書,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訴前調解分流了一大批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以較少的司法資源有效快捷地解決了大量的糾紛,使法官能夠對復雜案件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目前,通過訴前調解處理的糾紛已占到我院受理的民商案件的15%。針對繁簡不同的案件配置相應的司法資源,更加符合司法規律和當前的社會現實,進一步完善了我院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二、信訪機制更完善
2008年以來,濱海法院建立信訪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全面實行信訪登記制度、專人負責接待制度、信訪案件催辦制度、信訪通報制度、信訪處罰制度、大案要案報告制度,使信訪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管理軌道。信訪人員對每一個信訪個案都有記錄,在認真接訪后,對信訪事由進行審查分類,實行分類負責,歸口管理。落實具體承辦人后,承辦人要限期答復當事人。信訪負責人將每月信訪情況或信訪辦理情況直接上報給院領導,使院領導能及時掌握信訪的動態。發現有新類型案件、涉及政府部門、敏感單位或敏感人物的案件或事件,即時向院領導報告。對于不認真辦理信訪案件或超期辦理的庭室和個人,依照該院的《信訪工作若干規定(試行)》及《督辦案件及信訪回復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訴訟環境更舒適
為方便群眾訴訟,濱海法院在辦公經費不充足和辦公場所十分擠逼的情況下,于2008年1月改建了立案大廳,建成了集立案、訴前調解、速裁、信訪功能其他輔助性服務功能于一體的法律服務場所,為當事人提供了一個整潔、舒適、方便的訴訟環境。改建后的立案大廳寬敞明亮,布局合理,裝飾現代,設備齊全,條件便利,有熱水喝,有桌椅用,有筆、紙寫,可復印資料,處處方便;工作人員衣著整潔,態度親切,言行文明。實行柜臺式辦公,立案信訪工作人員與當事人面對面接觸,在一個窗口就可以完成訴訟材料收領、咨詢解答、立案審查、費用核算、單據交收、文書送達等各個立案程序,簡單快捷,為群眾提供了實實在在的便利服務。
四、當事人感覺更親切
由于訴訟環境變得更加靚麗,立案信訪人員言行更加文明親切,不少當事人反映,現在到濱海法院起訴的感覺跟以往明顯不同了。在立案大廳里,當事人可以從條文電子顯示屏、專欄介紹上很容易獲取他們想得到的訴訟信息和訴訟知識,如法院收案范圍、立案標準、訴訟須知、訴訟收費辦法、開庭時間、案件承辦人等訴訟信息或知識,還可以獲取《訴訟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等各種有關訴訟的書面材料或通過電話咨詢所有法律問題。有當事人說“現在到法院立案如到圖書館,想查的法律資料和信息基本可以查到”。對于來訪當事人,接訪干警耐心傾聽其訴求,回復態度懇切真誠,認真解答他們提出的法律疑難問題,認真審查他們提及的個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答復,有當事人說“到立案庭辦事感受到親戚般的熱情和親切”。2008年該院共接待來訪當事人22人次,處理來信6封,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到訪群眾普遍感到滿意。
濱海法院通過狠抓規范化建設,積極創建立案信訪兩個“文明窗口”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舉措,促進了法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很好地樹立了法院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形象。